船舶岸电故障演习模板,船舶电气故障案例2024/6/
船舶岸电供船逆功率保护是什么意思?
发电机逆功率保护,又称为功率方向保护,主要作用是防止发电机在失磁或其他异常情况下,从系统中吸收有功功率,即发生逆功率现象。 当发电机逆功率达到一定程度时,保护系统会触发动作,这可能是发信号警告,也可能是直接跳闸切断电源,以保护发电机不受损害。
发电机逆功率保护又称功率方向保护。一般来说,发电机的功率方向应该是发电机流向母线的方向,但当发电机失磁或出现其他原因时,发电机可能成为电机运行,即从系统中吸收有功功率。这是逆功率。当逆功率达到一定值时,发电机的保护动作,或动作于发信号,或动作于跳闸。
一次装配的主要设备主要为低压熔断器、低压刀开关、低压刀熔开关、低压负荷开关及低压断路器。低压配电柜二次装配的主要设备为信号灯、按钮、转换开关、继电器、指示仪表及保护装置,二次设备的主要作用为一次回路及一次设备提供测量、监视、保护、控制与调整等作用。

操作方式不同:GCS和MNS柜最主要的区别是GCS柜只能做单面操作柜,柜深800mm,MNS柜可以做双面操作柜,柜深1000mm。占地价格方面不同:抽出式柜(GCK、GCS、MNS)较省地方,维护方便,出线路多,但造价贵;固定式柜(GGD)相对出线回路少,占地较大。
国家船舶岸电补贴账务处理
第十一条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(液货船除外),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,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,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,应当使用岸电;船舶、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,或者恶劣气候、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。
将第一条修改为:“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,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等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船舶岸电补贴举报方法:可通过现场、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,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。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非现场方式投诉,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。投诉人应当如实报告投诉事实和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,海事管理机构不受理没有事实和匿名的投诉。
首先登录海事一网通办平台。然后选择报告类型(船舶月度能耗报告、船舶航次能耗报告、船舶年度能耗报告等)。最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,即可向海事申报。
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(港口)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、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,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,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。
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2021)_百度知...
船舶发现港口经营人、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岸电服务的,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(港口)主管部门。”第二款修改为:“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文件查阅等方式,核查船舶受电设施满足本办法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、船舶使用岸电等情况。
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、使用等工作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(港口)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、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,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。
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,船舶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适装证书;对于不符合船舶适装证书所明确的危险货物范围的,港口经营人不得安排装卸作业。
船舶岸电使用应急预案
船舶岸电系统应急预案的内容 紧急通知:在SSPS发生异常情况时,首先需要通过紧急通知方式告知船上人员,让他们做好准备。备用发电机:在靠岸期间,船上往往备有一台或多台备用发电机,这些备用发电机可以在需要时启动,以保证船上电力供应。
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的要求,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岸电使用情况,将岸电使用情况记录留船备查。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、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,明确岸电使用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,并定期进行演练,适时修订。
第十条 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燃油,燃油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。船舶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,鼓励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和清洁能源。船舶靠泊配备岸电设施的码头,符合改用岸电条件的,应当关停燃油发电机,使用岸电。第十一条 船舶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船舶噪声级规定。
推动船舶污染防治。 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,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,实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“全覆盖”,岸电使用量同比增加 20% ;鼓励引导船舶加装尾气治理设施;依法淘汰老旧运输船舶,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;鼓励公务和客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。(牵头单位:交通运输局) 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。